非洲自贸区的建设参考思路 ——以科特迪瓦某区域纺织自贸区为例
作者:王源、童纪佳
2021年1月1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贸易正式开启。除厄立特里亚外,所有非洲国家都签署了《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协议》,41个国家或关税联盟提交了关税提议。在此背景下,非洲的经济贸易业务将会在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下重逢新的生机,从而推动后疫情时代非洲大陆的经济复苏与发展。
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非贸易合作稳中向好,而非洲大陆自贸区的建立,将为更多中国企业对非投资带来新的机遇。中国近年来对自贸区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有一些经验可能对非洲的自贸区建设有参考价值。针对中国企业在非洲自贸区的投资可行性问题,本文将以科特迪瓦某纺织自贸区为例,从优惠政策、法律条款及机构组成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对非投资提供思路。
一、优惠政策及法律条款
(一)、特殊经济区域简介
1、地理位置及投资环境
科特迪瓦位于非洲西部,西与利比里亚和几内亚交界,北与马里和布基纳法索为邻,东与加纳相连,南濒几内亚湾。全国面积32.2万平方公里,人口2370万(2016年)。其地理位置优越,是非洲西海岸的交通要道,也是西非航运、贸易、金融中心。
科特迪瓦投资环境优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资合作领域广阔。重点及特色产业包括农业、采矿业、食品加工业、建筑和公共工程、石油加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和通信等。可供投资合作的领域宽泛、选择性多。
(2)政局稳定,利于发展。国家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实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和平的政权更替,政治环境较为稳定。
(3)矿产、森林、农业经济作物等资源丰富。农业为其经济基础,可可、腰果、咖啡、棉花和橡胶等初级农产品出口发达,是世界第一大腰果生产国、第一大可可生产国和出口国。
(4)政府鼓励外来投资。颁布并实施《投资法》《矿业法》《森林法》等新法律以促进投资、鼓励自然资源开发,在边境口岸设立移民、卫生、质检、海关等服务部门,并创建ANAPI和企业注册一站式窗口,作为政府部门促进投资及改善营商环境的专职机构。
(5)税收方面,设立了增值税、将公司税从40%降低至35%并简化附加税(取消河道运输领域38项税种)。
(6)区位优势明显。地处非洲中部,与九国为邻,是进入非洲中部国家和东非、西非、南非和北非的重要通道,可辐射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等内陆国家。
(7)交通、通讯设施有一定的基础,水、电供应充足。科特迪瓦公路总长8.2万公里;地铁一号线在建,预计2022年完工;空运发达,大小机场共计20余个;水运方面,有非洲第二大港阿比让港和圣佩德罗两个港口。
2、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简介
我国与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9月30日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协定中明确约定,中国投资者在科特迪瓦的投资始终享受公平、平等的待遇,并对征收、损害损失赔偿、支付转移与资本汇回、代位以及缔约双方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实施将为对科投资的中国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中国企业的在科权益。
3、特殊经济区域优惠政策简介
科特迪瓦的巴萨姆市地区设有高新技术园区,主要开发生物产业和信息、通讯产业,将在未来5年内吸纳100家高科技企业,引进资金约2亿美元。另外,在工业企业方面,科特迪瓦政府正在考虑规划新的工业区,并于2014年启动了PK24工业园项目,区位条件较好,具有良好的开发潜力。
2015年,政府在阿比让、穆苏克罗两个特区基础上,重启其他12个经济中心特区建设,在阿本古鲁、邦杜库、布瓦凯、达布、达洛亚、丁博克罗、加尼瓦、科霍戈、芒市、奥迭内、圣佩德罗、塞盖拉等12个城市周边建立经济中心特区。
(二)、外商投资法律环境
1、市场准入
(1)投资主管部门
科特迪瓦投资促进中心(CEPICI)主管私营及外国投资领域,主要为投资者提供设立、经营等手续的服务,提供投资政策及法律指导,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2)投资行业相关法律和规定
2018年8月1日,科特迪瓦颁发新《投资法》,进一步促进海外投资。2012年底,CEPICI成立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了投资咨询、政府行政、海关审核、法律公证等多个服务部门,并承诺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证24小时之内完成投资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形式
在科设立公司有以下四种形式:SARL(有限责任公司)、SA(股份公司)、SNC(民营公司)、SCS(两合公司)。以上四种公司形式在人数、最小资本金额及股权规定上各有不同,具体可参见科特迪瓦投资促进中心。
(4)准入条件及审查
外国企业在科特迪瓦投资并无行业限制,但投资金额在5亿西非法郎以上的或涉及交通、商业、房地产、公共工程、银行和金融业的投资,投资者应先向投资促进中心(CEPICI)递交申请材料,CEPICI批复后,投资技术委员会裁定是否给出许可证。
2、外汇管理
(1)外汇主管部门为科特迪瓦财政部。
(2)外汇法律法规概况
根据科特迪瓦《投资法》第19条,以可兑换外汇在科特迪瓦进行投资的非常驻法人和自然人,在外汇管理方面,根据管理规定,有权把各种投资收入及投资结算收入转移至居住国。
(3)外资企业外汇管理要求
科特迪瓦实行外汇管制,外资企业在科特迪瓦境内不允许开设外汇账户;外汇汇出时需出具有关贸易单据,经科特迪瓦财政部审核方可汇出。汇出外汇需缴纳约5%的手续费,但不需交税。
3、融资
(1)主要金融机构
保险行业方面,科特迪瓦有21家非寿险公司和10家寿险公司。商业银行方面有英国渣打银行、美国花旗银行、科特迪瓦国际工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科特迪瓦分行、科特迪瓦银行公司以及非洲经济银等。以及科特迪瓦自己的政策性银行——科特迪瓦国家投资银行(BNI)。
(2)外资企业融资条件
当地商业银行基础贷款利率水平约为9.5%,实际贷款利率在12%-14%左右,融资成本较高。外国企业可以在当地银行获得融资,但融资条件较严。
4、土地政策
(1)土地管理主管部门为科特迪瓦国土管理与地方分权部。
(2)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科特迪瓦曾在上世纪实行“土地改革”,确定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社。但后期科特迪瓦《国籍法》与次地区《公民身份法》的相互矛盾,造成无国籍问题的发生,土地纠纷频发。另外,科特迪瓦1998年《土地法》规定,只有科特迪瓦人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
(3)外国企业获取土地的规定,地租的优惠政策
根据科特迪瓦外国投资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科特迪瓦城市平均地价46美元/平方米(不含税费),经济首都阿比让商业区(Zone 4)平均地价1100美元/平方米(不含税费)。工业厂房通常方式为租用,租金1公顷约为6000美元/月(含厂房)。租用办公楼每平方米约为20美元/月(不含物业)。
5、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
科特迪瓦是非洲知识产权保护组织(OAPI)成员国,所有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均需在OAPI注册。科特迪瓦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OIPI),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是非洲知识产权保护组织(OAPI)在科特迪瓦的代表处。
(三)、外商投资形式
1、企业形式
科特迪瓦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EI)、有限责任公司(SARL)、股份公司(SA)、分公司及办事处等。
2、设立程序
(1)注册登记
在科注册企业需经过以下程序:公证、注册、工商注册登记、法院备案、发布企业成立公告、公告合法化、纳税声明、(从事进口、出口或进出口的企业)办理外贸注册手续、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登记、人事声明以及得到资金出入境汇付许可。
(2)特殊备案
在企业注册之后,还需及时到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同时到大使馆领事处办理公民备案。
(四)、外商投资税收制度简介
1、税收体系与制度
科特迪瓦实行属地税制,即由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部门负责征税。企业按期、定额缴纳税款,需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和缴纳手续。
2、主要税赋和税率
科特迪瓦主要税赋及税率如下:企业利润税 25%、国家建设税2%、设备税 0.08%、增值税18%、工资税1%、学徒税0.4%等。
3、纳税申报和优惠,关税优惠
科特迪瓦外资优惠政策主要依据2018年新《投资法》的规定,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投资申报税务减免制度和投资许可税务减免制度两个体系,优惠力度根据投资阶段、投资规模、行业类别、投资区域等有所不同,其中,对于大型外企实施有条件的额外优惠政策。
(五)、外商投资企业用工及劳动保护
1、用工要求
企业雇用外籍人员应报科特迪瓦劳动局有关部门批准,并一次性交纳相关费用。企业应选派思想觉悟高、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技术精通,并有一定的外语基础的劳务人员。
2、劳动保护
科特迪瓦有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规也较完善。新《劳动法》更加强调“稳定就业”和“工会自由”,新增了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条款。外商投资企业需严格遵循《劳动法》的规定。
(六)、外商投资跨境贸易体系简介
1、货物进出口监管体系
科特迪瓦贸易主管部门为商业和工业部,主要负责制定外贸制度和法规管理受管制产品的进出口等方面。贸易相关的主要法规有《商品交易管理条例》、《进出口管理条例》、《贸易准许法》、《价格管理条例》、《竞争管理条例》、《国际仲裁法》、《税法》、《国家出口禁令》等。科特迪瓦实行自由贸易制度,除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的武器、弹药、有毒产品与物资如毒垃圾等禁止进口,原木禁止出口之外,其余商品均可自由进出口。
2、货物进出口通关流程
科特迪瓦进出口商品均由国际商检公司BIVAC负责检验检疫,并将商检证明书连同提货单交科特迪瓦港(阿比让或圣佩德罗港)的BIVAC办事处公证,再到海关办理货物入关手续。
商品出口则需货物抵达港后,由国际商检公司驻科特迪瓦办事处出具商检报告,随提货单到抵达港海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提货。
3、出口退税及税收减免
税收方面,科特迪瓦急需的书籍等文化产品、科技专利、药品等免收进口关税,只缴纳海关费用,约占货值的1%。科特迪瓦还与欧盟签订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科特迪瓦出口至欧盟的产品,特别是可可、香蕉和金枪鱼罐头,将免除关税。同时,科特迪瓦已成为美国“非洲增长机会法案”适用的对象国,美国将对原产于科特迪瓦的产品免关税、免配额。此外,中科政府之间还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投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二、机构组成分析
(一)综合委员会。负责纺织自贸区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督办,承担公文处理、文书档案、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国际和国内的工作会议;负责汇总提出自贸区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在综合委员会下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外商在科特迪瓦的投资和入住自贸区的进行一站式服务。
(二)人事委员会。负责自贸区人事调配、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和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维护自贸区的劳动关系的稳定。负责自贸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评定工作。
(三)法律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自贸区所需综合文件材料;负责推进科特迪瓦纺织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法规;负责协调外商在自贸区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跟踪评估自贸区政策法规实施情况,促成各相关单位做好政策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在法律委员会的协助下,设置外商投资者在自贸区的纠纷解决ADR机构,发挥国际仲裁、调解以及线上纠纷解决等制度的优势,保障外商投资者的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四)交流协作处。负责对接在科特迪瓦投资或者有投资意向的外商;负责拟订自贸区对外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与国外投资者和自贸区交流合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五)宣传处。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总结推介科特迪瓦自贸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负责收集汇总在建设自贸区中出现问题的的信息资料;负责统计自由贸易区公共信息和有关数据;负责营商环境案例调研工作,推动营商环境改善;负责联系对接各类媒体,筹备新闻发布会,编发工作专报。正面宣传中国投资者和中国产品made in China的形象。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贸易的启动是推动非洲经济恢复与区域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我国与非洲各国合作紧密,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推动这一复苏不断前进。同时,自贸区框架下的贸易、投资及营商政策也会使参与其中的中国企业受益。中国企业应抓住非洲大陆自贸区建立以及原产地原则的逐步实施所带来的机遇,规避风险、合规经营,让中国制造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